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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定涉外仲裁机构规则?

时间:2025-04-24   访问量:1044 作者: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

1.在涉外仲裁中,仲裁机构的选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。

  (1)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,也可以选择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。

  (2)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如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、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、国际商会仲裁院等,都是可供选择的仲裁机构。

  (3)在中国,有两个常设机构可供选择,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,它们的总会均设在北京

2.仲裁规则的选定同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。

  (1)在一定条件下,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。

  (2)例如,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《中美贸易关系协定》规定:

  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,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,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。

  这样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,使得仲裁过程更加灵活和适应具体案件的需求。